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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thing00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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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一种声音]但愿“笑果事件”会在法治的范围内解决

有很多人希望我能把这件事认真说一下,但在风口上时,确实不好说,再是我自己也难保持平静和克制。但我觉得今天可以说说了,因为事件有了初步结果,热度也降了。

我的总体看法是,目前舆论的这个结果,可以说再一次突破了“群众抓坏人”的底线。过去也有诸多群情激愤的事件,当事人犯的错误基本是确切的,只是对处罚程度有争议,而这次的“笑果事件”,是非常罕见的因为说梗、因为使用修辞手法引起的联想而被定性,这是前所未有的。

我希望“笑果事件”不会成为法治的分水岭。我个人觉得,滔天舆论下,有关部门对笑果公司进行了重罚,已经足够对该公司、该行业进行敲打和约束了。现在公安部门也介入了,但目前还是立案调查阶段,要不要上刑事?必须非常慎重。如果最后真的入刑,那就载入史册了。

看到这里,可能有很多人不满意了。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,你可以取关,也可以留言反驳,甚至嘲讽我都行,我的留言区基本两面观点都会放出来,因为我相信还愿意讲理的人都是希望社会进步的,一个社会不会因为有人讲理而变坏。当大家不讲理只举报了,那才是人人互害。

接下来就具体说下,为什么这次事件如此与众不同。

❶大家的分歧在哪?

首先要承认,house引用那8个字确实会引起很多人的不适,会让人想到他是不是想将解放军类比野狗?这种联想在一定程度上是讲得通的,因为这8个字主要就是出现在和解放军相关的报道中。

但是,我强调,这是“联想”出来的,是因为house并没有明确说“这让我想到解放军,并闪烁出那8个大字”。

这很关键。因为是联想的,而非确切描述的,它本身就带来了歧义:你可以将house的那句“闪烁出8个大字”理解为“野狗的行为让我想到解放军”,我也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“野狗的这种威风让我想到解放军的特质”,前面这句是冒犯色彩,而后面这句则不是冒犯。

事实上,如果完全从语义角度分析,后面一种解释应该更行得通,因为他前面使用了宠物狗的“萌”作对比,显然是要突出野狗的特质,而不是要拿狗这个整体和军人这个群体进行类比。

将这起事件的材料输入当今最先进的AI,其反馈出的结果也跟我的判断相符,说明我的分析是客观的、有道理的。

当然,有些人会说,你不觉得冒犯是你的事,反正我们不舒服、觉得冒犯是真实感受,既然有这么多人感到不舒服,说明你错了。

这么说大体上我也能接受,如果话只是说到这里,那么要求house道歉,甚至要求他们退钱,要求他们去接受一下爱国主义教育,我觉得都没问题,因为观众是衣食父母嘛,何况你们的段子确实产生歧义了。

但是很多人的主张不止于此,他们不认同这是歧义,而是认为是蓄意侮辱(松鼠的语料我接下来会分析),是有意策划的,甚至认为是被渗透了,这个帽子扣得可就大了,性质就严重了。

但是,这里面确实是有歧义啊!你的语文水平难道看不出来吗?

再说回来,你觉得不舒服就可以上纲上线吗?

换位思考一下你可能会懂。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,很多人喜欢将中国或中国军人说成“我兔”,这其中可能什么由来,但说实话,我个人听了觉得很不舒服,很违和。因为在我的印象中,兔子是比较柔弱的,而且在中国文化里,关于兔子的常见成语如狡兔三窟、兔死狐悲、守株待兔、兔死狗烹都是负面形象,非常不吉利。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应该不只我一个人,那么,我能不能根据我的感受说你辱国或者辱军?

我不会这么做,不会的原因不是我接受这种类比,而是我认为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感受,也许你们看到的是兔子可爱、不伤害别人的一面,那么只要不是明显恶意,我都应该包容。

包容的好处远大于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赶尽杀绝,因为包容才有多样性,才敢于创新,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。

那么,有人还会问,house还提到松鼠了,这个松鼠在电影《上甘岭》中就有,显然他是故意的!

这又是典型的逻辑问题了,《上甘岭》中有这个素材,能证明他是故意暗示吗?

我先问大家,在这起事件发生前,你们知道《上甘岭》中有提到松鼠吗?我相信99%的人都不知道(包括我),因为年轻人很少再复习这种黑白电影,即使小时看过也早忘了。一个大家都不知道的材料,用到这里面来,完全起不到抖包袱的效果,这还叫有意策划吗?

所以,这里有没有可能只是巧合?我只是说可能性哦。

当然有,你认为他们也许看过《上甘岭》,但更可能的是,他们这些人其实天天看、学国外脱口秀或者影视节目,而在国外,狗追松鼠的场景很常见啊,那就顺手编进来了。(其实国内网友提到狗追松鼠的也有,很容易搜到)

你可能还是有疑惑,真有这么巧吗?其实也不是巧。可以这么说,你现在提到的任何语料,不管是狗追什么鸡、牛、羊、老鼠、兔子,统统可以在革命电影中找到相应的材料,我们拍了起码上百部革命电影,有什么材料是找不到的?

所以,真正的问题就是当你带着成见去看问题了,你的思维进入了死胡同,再也听不见更多样的分析。

❷为什么你只认可自己的联想?

你一定会说,这个梗真的让很多人不舒服,这么多人反对,难道不足以证明他错得厉害吗?

我承认是有很多人不舒服,感到冒犯。所以我前面也说,如果要道歉,要退票,都能接受。

但是,我更想说说,你们的联想是怎么产生的,为什么你们把会这种联想当作唯一的、排他的解读。

House的演讲中,全文没有提到军人,你们认为这8个人就是代表了军人,是因为默认这8个字只能用于描述我国军人。相当一部分人是这样想的,对不对?

这就是问题所在,这8个字或者说12个字用于描述我国军人很好,很恰当,但是它只是对我国强军目标的概述啊!这8个字用在其它地方就一定不好、不对吗?

你们之所以会觉得这8个字必须专用,实际上并不来自于任何法规、习俗或深层的文化,而只是一种内心深处的畏惧。

我们现在是新中国了,是社会主义社会。我也非常敬佩人民解放军,我觉得他们是强大的,和人民也是互相包容、融合的,好了,点到为止吧。

❸你需要什么样的政治正确?

在这次事件中,有人为了证明西方也有“不容挑衅的底线”,于是说“你在美国拿美国大兵、犹太人、LGBT恶搞试试?”

(注意,这不是我提出的类比,而是你们的队友,我也不赞同这种类比,只是借这种比较来谈下底线这个问题。)

实际上,这种反问经不起仔细推敲。先说第一个美国军人的问题,比如截图中这位举了个例子,一位脱口秀主持人“调侃”军人,说明了什么?很显然,这个人是拿一个具体的人的身体残疾开了玩笑,只不过这个人的身份恰好是退伍军人,就算他不是退休军人,而是其它职业造成的工伤,这种调侃也是对人格的侵犯,这是在任何国家都不允许的。

实际上,你们应该找一个例子,比如某位美国人指责美国军队,说军队不好的话(比如美国军队真残暴,美国大兵是弱鸡之类),然后被全民声讨、被罚款、去坐牢的。有吗?

继续看,美国的种族问题、LGBT确实是政治正确的敏感地带,但是要一分为二看,其中确有涉及种族歧视和身份歧视的问题,对这种问题“敏感”是对的,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。但是,在美国,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“政治正确”过了头的,反应过激的,大家看新闻就能发现,这部分恰恰是美国的社会症结,甚至说是不治之症也不为过。

我也偶尔会去篮球论坛潜水,我发现很多人隔岸观火时就很容易看出美国社会的这种问题,比如NBA快船队老板居然因为私下和女友的一句“真性情发言”,最后被指控为有种族歧视,逼得只能卖了球队,很多人会问,至于这样吗?这是不是有点搞上头了?

大家看美国笑话时就清醒得很,其中的糟粕一眼识别,但是现在却想引用这些糟粕来给自己鼓劲,你想啥呢?你们拿美国来举例时,该问一下,你是想让中国也变成这样政治正确过头吗?

况且,即使是美国这样政治正确过头的,也没有把人整牢里去的,快船老板把球队卖了已经是极限操作了。

政治正确中那合理的部分互相攀比下也就算了,如果那过头的部分也引进、互相攀比,那全社会绝对苦不堪言,到时候就是全世界体量最大的笑话。作为一个中国人,我希望看看别人的笑话就好了,不要沦落到让别人看我们的笑话。

❹底线到底在哪里?

很多人还是不服气,觉得一个国家、社会必须有底线,底线不容挑衅,保护军人荣誉就是底线。

这个说法我也赞同,社会需要底线,问题是底线由谁划,怎么划,怎么认定?

是凭你的感觉,你觉得不舒服就是底线吗?显然不能这样。我前面已经有例子,我觉得将兔子比成国家就不舒服,我也可以很轻松找出成千上万个和我一样想法的人,这能成为底线吗?

当然不能。

社会原本就有一条清晰的底线,就是法律。House的段子是否违法?其实目前并无依据。

不是有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吗?是有的,但是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:本法所称军人,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、军士、义务兵等人员。

所以,这部法律是保障具体军人的权益的,没有针对抽象的军人这个群体的条款。

也有《英烈保护法》,不过是针对去世的英雄的,更没关了。

不过,我们各种行业性条款、部门规章里都在保护公序良俗的规定,这种规定违背了一般都是行政处罚。

对于法学界来说,对于将侵犯公序良俗问题列入刑事保护一直非常有争议,但即便这样,目前刑法中也没有条款是要保护抽象的军人声誉的,因为可以通过其它方式保护,不能随便入刑。

除了法律,社会道德也会自发形成很多条底线。但是,无论是哪一条底线,都必须是清晰可认定的,不能是建立在对歧义句子的垄断式解读上,对动机的猜测上。因为歧义的解读、动机的猜测很容易被操纵,被人引导,到时候整个社会必然是以强凌弱,人人自危。

我说笑果被罚这事和以往不同,就是因为它没有建立在“证据在这你错了”上面,而是建立在“我很不舒服,我觉得你错了”上面。

还是举例:曾经果壳网的ent被声讨封号,是因为他的科普确实犯错了,科普圈也没人说他的科普对,大家只是觉得这是不是无心之失,要不要那么严厉的处罚;钢琴演奏家李某迪被全网锤,是因为他确实嫖了,没人说嫖是对的,只是要不要这么公示;罗某昌被抓了,因为他的发言确实嘲讽了志愿军,没人说这不是嘲讽或者说可以嘲讽,只是觉得这是否够得上判刑。

在过去很多案例中,大家更多是对舆论和法律审判尺度的争议,对于错误点没啥争议,因为那些错误点要么是证据实锤要么是显而易见的错误。

而这次的house的梗事件,是头一回基于“感觉”和动机猜测,这极为少见,可以说是突破性的。这种事如果开了先河,影响会极坏。

但是,我还是那个态度,脱口秀这个行业发展太快,有一些泥水俱下的东西,有些从业者确实缺乏对公共道德的敬畏,那么舆论上敲打一下,要求认错,罚款,从长远发展来看,也未必是坏事。

但是,法律要讲证据,要公正,道德要清晰可判定,这些才是底线。不能将可商榷的事直接上纲上线,更不能直接将公众的愤怒变成刑事处罚,那都不是我们想要的法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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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05-19 12:40 發表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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